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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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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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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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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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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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起止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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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原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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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
意见 |
班主任: 年 月 日 |
教学部
意见 |
教学部主任: 年 月 日 |
学院
意见 |
学院分管领导: 年 月 日 |
注:1、单位、医院证明请附后。
2、如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,应事先填写请假条,未准假的,按擅自缺课论,一律不办理补假手续。
3、一学期累计请假6课时以下的,由教学管理人员(教学点)批准,并报教学部备案;一学期请假7课时以上12课时以下的,由教学管理人员(教学点)签署意见,报继教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备案;一学期累计请假12课时以上的,由教学管理人员(教学点)签署意见,报继教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备案。
4、(1)某门课程缺课(含请假)累计达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/3者,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,可以参加补考;
(2)某门课程缺课(含请假)累计达该课程总学时数的2/3,或无故旷课累计达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/3者,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,直接重新学习,并按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。 |